(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区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申报区所属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及其它。
(五)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六)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以及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七)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办法、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编制就业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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